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通知等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企业会计准则(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 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 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 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对金融工具 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予以调整,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作调整。金融工具原 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 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将持有的汉口银行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整至“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将其 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度期初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14,253,077.00 -1,414,253,077.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01,653,077.00 1,401,653,077.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2,268,558.00 42,268,55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564,480.42 71,981,619.92 7,417,139.50 未分配利润 1,522,534,763.03 1,544,786,181.53 22,251,418.5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2,600,000.00 -112,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2,268,558.00 42,268,55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417,139.50 7,417,139.50 未分配利润 108,903,326.86 131,154,745.36 22,251,418.50 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