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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编制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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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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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
行期限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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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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