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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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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

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

准则。

      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9)。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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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

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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