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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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
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
准则。
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9)。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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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
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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