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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环保”)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
币 15,069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房县环保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
为其向农业银行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69 万元。自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房县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5,069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450,045.2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1、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县环保向
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5,069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
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69 万元。
     2、近日,房县环保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其向农业银行申请
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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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6.50 亿元,在 2019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
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担
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9 日、4 月 3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377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晓阳村 4 组
     法定代表人:盛耀旗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水务项目投资、建设、
设计、施工;工业及民用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管道产品安装、销售;水质化
验、二次增压、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土地整理、土地储备;
场地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水环境的开发治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22,657.75 万元,负债合计 18,833.4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824.26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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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场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南街 57 号
     负责人:徐凌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69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69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
     3、质押物:房县环保上述贷款对应项目的供水收费、污水处理收费、缺口财政
补贴等。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出质的权利:出质人同意以供水收费、污水处理收费、缺口财政补贴等收益权出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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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七、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 56.50 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
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
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
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
担保计划事项。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450,045.2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09.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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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合同;
     4、权利质押合同;
     5、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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