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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2-1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
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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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
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
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
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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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
  1
         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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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
                            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嘉兴资卓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 12.49%
的份额。近期,基金合伙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光
大资本”)、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五矿国际”)将持
有嘉兴资卓合计 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 74.96%、光大资本持有 12.49%)
的份额,转让给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联投置业”)。
公司拟放弃行使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方联投置业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
的交易。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期,嘉兴资卓合伙人光大资本、五矿国际将持有嘉兴资卓合计 87.45%
(其中:五矿国际持有 74.96%、光大资本持有 12.49%)的份额转让给关联方联
投置业。
      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决定停止对嘉兴资卓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公司拟放弃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
让权。
     上述份额转让不影响公司在嘉兴资卓的份额比例,公司仍持有嘉兴资卓
12.49%份额(实际出资 4,500 万元)。

     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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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
联方。
     因此,联投置业受让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嘉兴资卓合计 87.45%份额后,
嘉兴资卓将成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金,公司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
系。
     3、除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外,本事项发生
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联投置业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介绍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15 日
     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4.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
学研究院 12.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
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联投置业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643,410.92

          净资产                                     654,547.6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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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 年

           营业收入                                   550,559.82

            净利润                                    -24,355.36

     3、联投置业业务发展状况
     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之一,负责联投集团地
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联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立足
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队,凭
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牌影
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年
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公司名称: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9
室-6
     4、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人民币 240,000.00 万元(实际出资规模:人民币
36,02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5 日
     6、合伙期限: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8、出资情况:
     (1) 本次份额变动前: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出资      实缴出资比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
                                                           额            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1                                  30,000.00    4,500.00         12.49%
             有限公司
       2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00.00   27,000.00         74.96%
       3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9,980.00    4,500.00         12.4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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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
     4                                         20.00       20.00            0.06%
           海)有限公司
                   总计                     240,000.00   36,020.00         100.00%
     (2)本次份额变动后: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出资
   序号                     出资人                                   实缴出资比例
                                                           额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12.49%
     2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31,500.00         87.45%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
     3                                                   20.00            0.06%
           司
                          总计                         36,020.00         100.00%
     9、嘉兴资卓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9,306.20                            38,741.92
     净资产                        1,859.63                               0.00

      项目                  2018 年(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1.68
     净利润                       -1,830.32                            -1,859.63

     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四、关联交易的作价
     本次公司未受让嘉兴资卓份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定价。由光大资本、
五矿国际与联投置业自行协商,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价格的确定不会对公司形成不
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2017 年公司已决定停止对基金的后续
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公司拟放弃对嘉兴资卓 87.45%份额转让的
优先受让权,也是为了减少公司因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联投置业受让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的嘉兴资卓合计 87.45%(其中:五
矿国际持有 74.96%、光大资本持有 12.49%)的份额后,公司对嘉兴资卓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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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保持不变(仍持有 12.49%)。联投置业完成受让后,各合伙人将重新约定分
配顺序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六、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
虑,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状况,也可以减少公司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
认为:
     公司于 2017 年已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了减
少公司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本次
拟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拟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
益的整体考虑,又鉴于公司于 2017 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东湖高新放弃对嘉兴资卓 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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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放弃对嘉兴资卓 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
受让权事项无异议。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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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 72.15%的股权。
     2、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
有泰欣环境 27.8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泰欣环境提供
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在 2019 年年度担
保计划总额 565,000 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
42,500 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0 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
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调整 2019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
2019 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 56.50 亿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
供不超过 42,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9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年
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66)、《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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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19-074)。
     1、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
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
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七)“本
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
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构成
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年 度 股东 大会 召 开 之 日止 , 对 泰欣 环 境 在 金融 机 构 不超 过 人 民 币
42,50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泰欣环境的担保余
额为 0。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 165 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3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27 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
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
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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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7,778.34                 125,173.09                    114,351.50

   净资产              28,239.63                 27,663.26                      28,109.46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798.33                     1,504.27                    1,413.91

   净利润              -1,404.06                     109.34                       446.20

     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主要资产为 17 层
楼高的大楼,地处武汉市汉正街南端,占地 6545 ㎡,建筑面积 3.8 万㎡。大楼
1-3 层为商位,约有 280 户;4-6 层为仓库,共有 288 个;8-17 层为写字楼,目前
进驻约 135 户商家。多福商贸采取按季度收取租金,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下季度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收取押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 号楼 3 层 30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3 月 10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
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
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
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 72.15%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 27.85%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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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
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 SNCR、SCR 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
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
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
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
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
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
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4,089.83                        63,758.63

  净资产                8,276.13                         10,143.15

   项目             2018 年(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013.74                        21,681.53

  净利润                4,014.74                          1,781.81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
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
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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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
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
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
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
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暨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
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
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
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系支持
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
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
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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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
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 70%的股权,交易金额
418,515,000 元,交易完成后构成与关联人多福商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19 年 8 月 28 日,泰欣环境 7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9 年 9 月 19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之新增股份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完毕。
     具体详见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
联交易拟签署 EPC 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
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
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EPC 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
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
概算计算)。
     具体详见 2019 年 8 月 30 日、 9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
公司泰欣环境增资 5,000 万元人民币。
     泰欣环境已于近期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其注册资变更为 10,000
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9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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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9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
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
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65,58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12.89%。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东湖高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
问对东湖高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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