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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胶片: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4  

						证券代码 600135              证券简称 乐凯胶片             编号   2017-023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因筹划重大事
项,该事项涉及资产收购,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鉴于公司资产收购事项尚在筹划中,部分事项尚
未完全确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资产收购的各项工作:
    1、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组织
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上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中;
    2、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探讨、论证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方
案,并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3、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4、在停牌期间,公司每隔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同
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相关资产收购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发布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停牌期间,公司确认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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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 50%,标的公司在 2016 年度所
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
50%,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占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小于 50%。
    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并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不高于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 2016 年年末净资产额的 50%。经比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次资产收购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此,按照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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