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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胶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3-13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和总法律顾问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
理路建波先生、副总经理苏建勋先生、朱志广先生、卢树敬先生、财务负责人观
趁女士和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张永光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
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路建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苏建勋先生、朱志
广先生、卢树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观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永光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梁建敏          田昆如            张双才




                                                2020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