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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明诚: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18-027
    债券代码:135272          债券简称:16 道博 02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3 日(2018 年 3 月 3 日为周六,故实际付息资金发放日
        顺延至 2018 年 3 月 5 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明
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发行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3 日(2018 年 3 月 3 日为周六,
故实际付息资金发放日顺延至 2018 年 3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 道博 02,债券代码:135272。
    3、发行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2 亿元,期限为 3 年,附第二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2255 号”《关于对武
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6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60%。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8 年 3 月 3 日(2018 年 3 月 3 日为周六,故实际付息资金发放日顺延至
2018 年 3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道博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说明“(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
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
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
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
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33 层
法定代表人:易仁涛
联系人:李珍玉
联系电话:027-87115486
邮政编码:430000
(二)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黄俊
联系电话:010-5983301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光宏
联系电话:010-57672000
邮政编码:100107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