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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明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0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与银创投资签署借款合同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银创投资签署借款合同。
   二、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
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