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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莎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8-009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浪莎三期浪莎
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陈筱斐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
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2、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2017 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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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 1700 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历史原因,公司 2007 年重组上市后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控股 型 公 司 ,无 实际 生 产 经 营活 动, 遗 留 并 形成
-160,905,529.92 元未分配利润(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2015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
红 1 亿元人民币,弥补母公司遗留亏损 1 亿元。2016 年 8 月 28 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全
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 3000 万元人民
币,弥补母公司遗留亏损 3000 万元。2017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
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 1500 万元人民币,弥补母
公司遗留亏损 1500 万元。
    前三次完成向母公司分红后,母公司仍有亏损 14,177,361.23
元。至 2017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07,654.12 元,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 26,580,948.5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中含合并报表过程
中子公司盈余公积抵减和还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的留存收
益形成)。
    会议同意董事会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本
次向母公司现金分红 1700 万元人民币。
    五、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审 计 , 2017 年 1-12 月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2,953,569.43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 26,580,948.51 元,母公司经全资子公司向其分红弥补遗留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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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未分配利润为 6,675,171.2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后,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007,654.12 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分配政策。即,2017 年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监事会成员和职工监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和
职工监事税前薪酬总额为 50 万元,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额数。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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