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浪莎股份:《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8-01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公函【2018】0391 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详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对照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
进行了认真检查分析,现将《问询函》需要回复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
等的采购,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6.77 万元,上
年同期7,296.95 万元,同比减少65.51%;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发生3.16 亿元,上年同期2.16 亿元,同比增长
46.30%;因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9,749.74 万元,期初余额6,388.23 万元,同比增加52.62%。请公司
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2.79 亿元,上年同期2.19亿
元,同比增长27.55%;期末存货账面价值6,747.13 万元,期初存货
账面价值6,639.41 万元。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购支付的现金及形成
的应付账款均大幅增长,营业成本及存货规模未出现明显增长的原因
及合理性。
    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支付现金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均大幅增
长,营业成本及存货规模未出现明显增长,主要系:
    ① 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采购额9,354.98万
元及2017年前三季度采购额19,370.73万元,合计28,725.71万元,比

                                1
2015 年 第 四 季 度 采 购 额 7,054.33 万 元 及 2016 年 前 三 季 度 采 购 额
13,082.33万元,合计20,136.66万元,增加8,589.25万元,导致2017年
度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
    ②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
 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增加,相应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报告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27,887.00 万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21,863.84 万 元 增 加
 6,023.16万元,增幅27.55%。
    ③ 2016年度,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较少,主要原因包括2016年末
存货原值较年初减少2,601.08万元,当年结转成本较多的利用了以前
年度采购商品;而2017年度,存货原值期末较年初增加了1,048.30万
元。两相比较,2017年度采购支付现金较2016年度增加。
    ④ 此外,2016年度及以前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的合作承兑银行只
包括交通银行义乌支行,2017年度,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新增了与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的票据承兑业务,期末将银行定期存单
3000万元质押给该银行作为本公司办理应付票据保证金,按照票据的
最终使用性质,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
不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时将该业务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
上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现金流来说并未实际购
买商品支付流出,只是属于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
    ⑤ 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采购额12,647.09万元,比2016年第四季
度的采购额9,354.98万元,增加3,292.11万元,公司付款模式为定金
20%~30%按日入库月结,周期为90天,导致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比年初余额增长较多。
       (2)报告期内采购支付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增幅较大,请
公司结合行业上游原材料、商品的供应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采购模
式及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进行大额采购的商业合理
性。
    回复内容:
    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营业
                                     2
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增加,相应采购额增加,存货原值期末较年初增
加了 1,048.30 万元,采购支付的现金也相应有所增加。此外,2017
年度,公司新增应付票据承兑业务,期末将银行定期存单 3000 万元
质押给该银行作为本公司办理应付票据保证金,按照票据的最终使用
性质,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视为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时将该业务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确认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现金流来说并未实际购买商品支
付流出,只是属于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34,343.36 万元,比上年同期 26,909.54 万元增加 7,433.82 万元,增幅
27.63%。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模式基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
的付款方式为预付 20%~30%定金,其他按入库月结,结算周期为 90
天,按照销量进行大额采购基本合理。
   随着公司的采购额的增长,部分供应商出现第三季度压力太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 2018 年已对供应商付款结算政策进行了调整,
将付款结算周期由 90 天减至为 60 天,减少了 30 天周转期,以保障
供应商的合理周转。报告期后 2018 年第一季度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6,693.94 万元较年初余额 9,749.74 万元下降了 31.34%。
    2.年报披露,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80.16 万元、
5,688.09 万元、10,713.27 万元、14,461.83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45.94 万元、652.42 万元、1,061.05 万元、235.95 万元。请公司补
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远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下,净利润低于其他
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内容:
    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61.83 万元,归母净利润 235.95
万元,销售回款 17,762.75 万元,截止 2017 年年报报告日,第四季度
实现的营业收入 14,461.83 万元期后未发生销售退货。2018 年第一季
度销售回款 7,099.60 万元。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远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下,净利润低于其
                                3
他季度,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浪莎内衣报告期末年终对 2017 年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后,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积压、陈旧和滞销的库存商品、部分
报废及市场销售价下降的原材料、部分破损及标志过时终止使用的包
装物,在第四季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903.59 万元,导致 2017 年第
四季度净利润低于其他季度。上述计提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
2705.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4%;期末外贸贴牌门店数量16
家,报告期内新开8 家、关闭35 家。请公司:(1)说明外贸贴牌实
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门店数量下降存在差异的原因;(2)补充披露
外贸贴牌业务的销售渠道、各渠道的占比情况。
   回复内容:
    (1)公司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门店数量下降存在
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外贸订单
增加,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 2,705.16 万元,但报告期内外贸客
户销售订单比较集中,主要由德国外贸客户 Lutz GmbH 实现。该德
国客户 Lutz GmbH 基本信息为:注册资本 2.5 万欧元,2009 年 8 月
31 日成立,纺织品的生产贸易商,注册号:hrb 6467。2017 年公司与
德国外贸客户 Lutz GmbH 签订的外贸订单实现营业收入 2,626.04 万
元,占外贸贴牌营业收入 97.07%。所以,报告期内公司尽管门店数
量下降,但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仍较上年同期增长 400.04%。
    (2)报告期内公司外贸贴牌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短裤、吊带、
背心、抹胸、T 恤、单条裤等,主要是为外贸贴牌订单生产销售。主
要出口国家地区有:德国汉堡、美国诺福克、比利时安特卫普、美国
洛杉矶等。2017 年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 2,705.16 万元,出口德
国占比 97.07%、出口比利时 2.10%、出口美国占比 0.83%。
   4.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828.24 万元,占年度销售
                              4
总额40.2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261.05万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8.4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856.72 万元,占年
度采购总额19.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 万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上述与2016 年年报披露的主要销售客户及
主要供应商情况完全相同,请公司说明是否有误,如有,请予以更正。
    回复内容:
   上述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有误,更正为:“公司前五
名客户销售额 14,822.7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43.16%;其中前五名
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1,586.16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4.6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279.83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15.02%;其中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上述更正事项,已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5.年报披露,本期公司与客户王新凤、李军贵、周翔翔达成协议
进行债务和解分别豁免39.73 万元、1.63 万元、1.93 万元,计入债
务重组损失。请公司披露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回复内容:
    (1)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王新凤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所属浪莎内衣董事会
审议,并依据 2016 年 11 月 25 日浪莎内衣和客户王新凤签订的《债
务和解协议》。截止 2016 年 11 月 25 日,客户王新凤欠浪莎内衣
2,197,294.23 元,根据双方和解条款,鉴于王新凤已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欠款 1,800,000.00 元,浪莎内衣董事会同意豁免王新凤
尚欠的欠款 397,294.23 元。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 397,294.23 元债权,确
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2)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李军贵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7 年 5 月 26 日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同意豁
免李军贵尚欠的欠款 16,264.51 元。本次债务和解依据义乌市人民法
                               5
院(2017)浙 0782 民初 7345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 2017 年 5 月 26 日
浪莎内衣和客户李军贵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时客户李军贵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支付欠款 80,000.00 元。鉴于以上审议程序和依据,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
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 16,264.51 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
了营业外支出。
    (3)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周翔翔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7 年 8 月 31 日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同意豁
免周翔翔尚欠的欠款 19,253.10 元。本次债务和解依据 2017 年 8 月
31 日浪莎内衣和客户周翔翔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时客户周翔翔
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已支付欠款 74,292.40 元。鉴于以上审议程
序和依据,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
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 19,253.10 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
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6.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账龄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49.84 万元;账龄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0.64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年报中4 至5 年、5 年以上的应收账
款期末余额均为0 元,报告期期末账龄在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具体
情况及形成原因;(2)2016 年年报中4 至5 年、5 年以上的其他应
收款期末余额均为0 元,报告期期末账龄在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
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
    回复内容:
   (1)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单项金
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进行计提坏账,账龄分为 1 年以内、1-2 年、
2-3 年、3-5 年、5 年以上五个分档,计提坏账比例分别为 5%、20%、
50%、80%和 100%。3-4 年、4-5 年由于计提坏账比例相同,披露时
合并披露。
                                6
    2016 年审计报告及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时,组合计提中,将账龄
3-5 年全计入账龄 3-4 年进行披露,该金额 190.94 万元中,实际包含
账龄 3-4 年 18.90 万元、账龄 4-5 年 172.04 万元。该笔误并未导致公
司坏账准备计算差错,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2017 年年报披露时,为适应交易所披露模板,公司已将组合中的
账龄 3-4 年、4-5 年分别披露。而本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龄 5 年以
上的 149.84 万元,均由上年度账龄 4-5 年款项转化而来。
    (2)公司其他应收款除少量保证金、备用金等往来款外,主要
核算涉诉债权,由对客户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或预付供应商的订货预
付款转化而来。包括虽尚未起诉,但公司经过分析评估,认为全额收
回或获取合格足量产品存在一定风险,但通过起诉能有效挽回公司损
失,进而准备进行起诉的款项。
    公司客户中,存在较多的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货款纠纷时有
发生,本公司将诉讼也作为了一种有效的催收手段。公司对涉诉款项
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时并判断其可收回金额时,综合考虑对方的经营
状况、商业信誉、资产实力、欠款或欠货原因等,如无明显证据表明
会发生全额损失或大幅超出按账龄应计提的损失,则按照账龄,计提
其坏账准备。
    公司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对这部分按照账龄计提坏账损失的涉
诉其他应收款,披露为了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2017 年度年报披露时,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划分标准,将按照账龄
计算坏账的涉诉类款项,重新调整至组合计提,对于具有特殊减值状
况的债权,才划分为单项计提。
    2017 年其他应收款 5 年以上余额 110.64 万元均为上述原因产生。
    7.年报披露,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457.06 万元,同比减少
36.69%;其中增值税期末余额13.86 万元,上年同期423.61 万元,
同比减少96.73%。请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增值税
大幅减少的原因。
                                7
    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增值税大幅减少,主要系:
    (1)公司 2017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859.14 万元,比 2016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371.01 万元减少 511.87 万元,导致销项税额减
少,相应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减少。
    (2)2017 年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公司在 2018 年 1 月申报 2017
年 12 月增值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都可以认证计入 2017 年 12 月
抵扣进项税额,部分月底取得的进项发票也可以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
额,而 2016 年 12 月只能将 12 月底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抵
扣进项税额。
    公司 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6,388.23 万元中,已取得进项发票
金额为 3,200.07 万元;而 2017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9,749.74 万元中,
已取得进项发票金额为 5,961.89 万元。2016 年 12 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较少,部分进项发票在 2017 年 1 月才取得,以致 2017 年 1 月不仅未
实现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还产生可抵留抵进项税额 90.71 万元。公
司 2017 年 12 月取得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796.80 万元,比
2016 年 12 月取得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454.54 万元增加
342.26 万元,导致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相应减少 342.26 万元。
    8.年报披露,本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00 万元,上期期末
为100 万元,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100%。请公司对该数据予以更正。
    回复内容:
    上述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比例有误,更正为:“本期期末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为100 万元,上期期末为100 万元,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
0%”。上述更正事项,已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