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8-01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公函【2018】0391 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详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对照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 进行了认真检查分析,现将《问询函》需要回复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 等的采购,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6.77 万元,上 年同期7,296.95 万元,同比减少65.51%;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发生3.16 亿元,上年同期2.16 亿元,同比增长 46.30%;因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9,749.74 万元,期初余额6,388.23 万元,同比增加52.62%。请公司 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2.79 亿元,上年同期2.19亿 元,同比增长27.55%;期末存货账面价值6,747.13 万元,期初存货 账面价值6,639.41 万元。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购支付的现金及形成 的应付账款均大幅增长,营业成本及存货规模未出现明显增长的原因 及合理性。 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支付现金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均大幅增 长,营业成本及存货规模未出现明显增长,主要系: ① 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采购额9,354.98万 元及2017年前三季度采购额19,370.73万元,合计28,725.71万元,比 1 2015 年 第 四 季 度 采 购 额 7,054.33 万 元 及 2016 年 前 三 季 度 采 购 额 13,082.33万元,合计20,136.66万元,增加8,589.25万元,导致2017年 度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 ②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 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增加,相应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报告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27,887.00 万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21,863.84 万 元 增 加 6,023.16万元,增幅27.55%。 ③ 2016年度,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较少,主要原因包括2016年末 存货原值较年初减少2,601.08万元,当年结转成本较多的利用了以前 年度采购商品;而2017年度,存货原值期末较年初增加了1,048.30万 元。两相比较,2017年度采购支付现金较2016年度增加。 ④ 此外,2016年度及以前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的合作承兑银行只 包括交通银行义乌支行,2017年度,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新增了与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的票据承兑业务,期末将银行定期存单 3000万元质押给该银行作为本公司办理应付票据保证金,按照票据的 最终使用性质,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 不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时将该业务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 上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现金流来说并未实际购 买商品支付流出,只是属于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 ⑤ 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采购额12,647.09万元,比2016年第四季 度的采购额9,354.98万元,增加3,292.11万元,公司付款模式为定金 20%~30%按日入库月结,周期为90天,导致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比年初余额增长较多。 (2)报告期内采购支付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增幅较大,请 公司结合行业上游原材料、商品的供应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采购模 式及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进行大额采购的商业合理 性。 回复内容: 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营业 2 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增加,相应采购额增加,存货原值期末较年初增 加了 1,048.30 万元,采购支付的现金也相应有所增加。此外,2017 年度,公司新增应付票据承兑业务,期末将银行定期存单 3000 万元 质押给该银行作为本公司办理应付票据保证金,按照票据的最终使用 性质,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视为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时将该业务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确认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现金流来说并未实际购买商品支 付流出,只是属于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34,343.36 万元,比上年同期 26,909.54 万元增加 7,433.82 万元,增幅 27.63%。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模式基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 的付款方式为预付 20%~30%定金,其他按入库月结,结算周期为 90 天,按照销量进行大额采购基本合理。 随着公司的采购额的增长,部分供应商出现第三季度压力太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 2018 年已对供应商付款结算政策进行了调整, 将付款结算周期由 90 天减至为 60 天,减少了 30 天周转期,以保障 供应商的合理周转。报告期后 2018 年第一季度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6,693.94 万元较年初余额 9,749.74 万元下降了 31.34%。 2.年报披露,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80.16 万元、 5,688.09 万元、10,713.27 万元、14,461.83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45.94 万元、652.42 万元、1,061.05 万元、235.95 万元。请公司补 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远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下,净利润低于其他 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内容: 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61.83 万元,归母净利润 235.95 万元,销售回款 17,762.75 万元,截止 2017 年年报报告日,第四季度 实现的营业收入 14,461.83 万元期后未发生销售退货。2018 年第一季 度销售回款 7,099.60 万元。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远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下,净利润低于其 3 他季度,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浪莎内衣报告期末年终对 2017 年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后,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积压、陈旧和滞销的库存商品、部分 报废及市场销售价下降的原材料、部分破损及标志过时终止使用的包 装物,在第四季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903.59 万元,导致 2017 年第 四季度净利润低于其他季度。上述计提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 2705.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4%;期末外贸贴牌门店数量16 家,报告期内新开8 家、关闭35 家。请公司:(1)说明外贸贴牌实 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门店数量下降存在差异的原因;(2)补充披露 外贸贴牌业务的销售渠道、各渠道的占比情况。 回复内容: (1)公司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门店数量下降存在 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外贸订单 增加,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 2,705.16 万元,但报告期内外贸客 户销售订单比较集中,主要由德国外贸客户 Lutz GmbH 实现。该德 国客户 Lutz GmbH 基本信息为:注册资本 2.5 万欧元,2009 年 8 月 31 日成立,纺织品的生产贸易商,注册号:hrb 6467。2017 年公司与 德国外贸客户 Lutz GmbH 签订的外贸订单实现营业收入 2,626.04 万 元,占外贸贴牌营业收入 97.07%。所以,报告期内公司尽管门店数 量下降,但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仍较上年同期增长 400.04%。 (2)报告期内公司外贸贴牌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短裤、吊带、 背心、抹胸、T 恤、单条裤等,主要是为外贸贴牌订单生产销售。主 要出口国家地区有:德国汉堡、美国诺福克、比利时安特卫普、美国 洛杉矶等。2017 年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 2,705.16 万元,出口德 国占比 97.07%、出口比利时 2.10%、出口美国占比 0.83%。 4.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828.24 万元,占年度销售 4 总额40.2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261.05万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8.4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856.72 万元,占年 度采购总额19.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 万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上述与2016 年年报披露的主要销售客户及 主要供应商情况完全相同,请公司说明是否有误,如有,请予以更正。 回复内容: 上述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有误,更正为:“公司前五 名客户销售额 14,822.7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43.16%;其中前五名 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1,586.16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4.6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279.83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15.02%;其中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上述更正事项,已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5.年报披露,本期公司与客户王新凤、李军贵、周翔翔达成协议 进行债务和解分别豁免39.73 万元、1.63 万元、1.93 万元,计入债 务重组损失。请公司披露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回复内容: (1)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王新凤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所属浪莎内衣董事会 审议,并依据 2016 年 11 月 25 日浪莎内衣和客户王新凤签订的《债 务和解协议》。截止 2016 年 11 月 25 日,客户王新凤欠浪莎内衣 2,197,294.23 元,根据双方和解条款,鉴于王新凤已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欠款 1,800,000.00 元,浪莎内衣董事会同意豁免王新凤 尚欠的欠款 397,294.23 元。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 397,294.23 元债权,确 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2)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李军贵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7 年 5 月 26 日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同意豁 免李军贵尚欠的欠款 16,264.51 元。本次债务和解依据义乌市人民法 5 院(2017)浙 0782 民初 7345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 2017 年 5 月 26 日 浪莎内衣和客户李军贵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时客户李军贵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支付欠款 80,000.00 元。鉴于以上审议程序和依据,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 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 16,264.51 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 了营业外支出。 (3)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周翔翔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7 年 8 月 31 日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同意豁 免周翔翔尚欠的欠款 19,253.10 元。本次债务和解依据 2017 年 8 月 31 日浪莎内衣和客户周翔翔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时客户周翔翔 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已支付欠款 74,292.40 元。鉴于以上审议程 序和依据,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 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 19,253.10 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 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6.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账龄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49.84 万元;账龄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0.64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年报中4 至5 年、5 年以上的应收账 款期末余额均为0 元,报告期期末账龄在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具体 情况及形成原因;(2)2016 年年报中4 至5 年、5 年以上的其他应 收款期末余额均为0 元,报告期期末账龄在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 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 回复内容: (1)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单项金 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进行计提坏账,账龄分为 1 年以内、1-2 年、 2-3 年、3-5 年、5 年以上五个分档,计提坏账比例分别为 5%、20%、 50%、80%和 100%。3-4 年、4-5 年由于计提坏账比例相同,披露时 合并披露。 6 2016 年审计报告及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时,组合计提中,将账龄 3-5 年全计入账龄 3-4 年进行披露,该金额 190.94 万元中,实际包含 账龄 3-4 年 18.90 万元、账龄 4-5 年 172.04 万元。该笔误并未导致公 司坏账准备计算差错,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2017 年年报披露时,为适应交易所披露模板,公司已将组合中的 账龄 3-4 年、4-5 年分别披露。而本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龄 5 年以 上的 149.84 万元,均由上年度账龄 4-5 年款项转化而来。 (2)公司其他应收款除少量保证金、备用金等往来款外,主要 核算涉诉债权,由对客户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或预付供应商的订货预 付款转化而来。包括虽尚未起诉,但公司经过分析评估,认为全额收 回或获取合格足量产品存在一定风险,但通过起诉能有效挽回公司损 失,进而准备进行起诉的款项。 公司客户中,存在较多的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货款纠纷时有 发生,本公司将诉讼也作为了一种有效的催收手段。公司对涉诉款项 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时并判断其可收回金额时,综合考虑对方的经营 状况、商业信誉、资产实力、欠款或欠货原因等,如无明显证据表明 会发生全额损失或大幅超出按账龄应计提的损失,则按照账龄,计提 其坏账准备。 公司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对这部分按照账龄计提坏账损失的涉 诉其他应收款,披露为了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2017 年度年报披露时,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划分标准,将按照账龄 计算坏账的涉诉类款项,重新调整至组合计提,对于具有特殊减值状 况的债权,才划分为单项计提。 2017 年其他应收款 5 年以上余额 110.64 万元均为上述原因产生。 7.年报披露,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457.06 万元,同比减少 36.69%;其中增值税期末余额13.86 万元,上年同期423.61 万元, 同比减少96.73%。请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增值税 大幅减少的原因。 7 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增值税大幅减少,主要系: (1)公司 2017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859.14 万元,比 2016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371.01 万元减少 511.87 万元,导致销项税额减 少,相应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减少。 (2)2017 年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公司在 2018 年 1 月申报 2017 年 12 月增值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都可以认证计入 2017 年 12 月 抵扣进项税额,部分月底取得的进项发票也可以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 额,而 2016 年 12 月只能将 12 月底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抵 扣进项税额。 公司 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6,388.23 万元中,已取得进项发票 金额为 3,200.07 万元;而 2017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9,749.74 万元中, 已取得进项发票金额为 5,961.89 万元。2016 年 12 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较少,部分进项发票在 2017 年 1 月才取得,以致 2017 年 1 月不仅未 实现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还产生可抵留抵进项税额 90.71 万元。公 司 2017 年 12 月取得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796.80 万元,比 2016 年 12 月取得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454.54 万元增加 342.26 万元,导致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相应减少 342.26 万元。 8.年报披露,本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00 万元,上期期末 为100 万元,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100%。请公司对该数据予以更正。 回复内容: 上述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比例有误,更正为:“本期期末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为100 万元,上期期末为100 万元,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 0%”。上述更正事项,已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