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关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限合伙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
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人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IDG”)
及北京红杉华信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红杉”)于北京市签订《中
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50 万元与
IDG、红杉及公司与 IDG、红杉共同出资设立的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以下称“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其中公司、IDG 及红杉为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
公司(筹)为普通合伙人。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注册资本为
401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合伙人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
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普通合伙人 1 万元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 万元
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5 万元
北京红杉华信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5 万元
合计 —— 4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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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因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立军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刘广明先生后
续拟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筹)董事,且基金管理公司(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筹)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投资设立中青旅红奇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
资,为关联交易,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立军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刘
广明先生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共同投资方介绍
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IDG
企业名称: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A 座 612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备案编号 P10328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IDG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除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筹)管理团队股权外,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
(二)红杉
企业名称:北京红杉华信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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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 3606
注册资本:11 万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管理模式:由普通合伙人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
主要管理人员:周逵
主要投资领域:北京红杉华信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红杉人民币基金
(“基金”)项目权益持有主体。基金投资领域为:消费、TMT、医疗、清洁能源。
近一年经营情况:该企业为基金项目权益持有主体,尚未有经营情况。
是否在基金业协议会完成备案:该企业为基金项目权益持有主体,基金已完
成基金业协会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暂定)
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股权比例
中青旅 100 25%
IDG 200 50%
红杉 100 25%
合计 400 100%
其中,IDG 认缴的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50%股权中有 25%股权
系代基金管理团队垫资认缴,待基金管理团队持股平台设立之后,基金管理团队
持股平台有权按照 100 万元的对价购买此部分股权。在此情况下,公司与红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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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上述安排,并对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基金管理公司(筹)三方股东已签署股东协议,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因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立军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刘广明先生后
续拟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筹)董事,且基金管理公司(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筹)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主要目的是为了后续以有限合伙企业为普通合
伙人、基金管理公司(筹)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顺应公司战
略发展要求,拓展新业务领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
资能力,依托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经中青旅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张立军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刘广明先生后续拟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筹)
董事,张立军先生与刘广明先生特对《关于与 IDG、红杉、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共同发起设立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回避表
决,其他 9 位非关联董事包括 4 位独立董事均表示赞成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 IDG、红杉、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共同发起设立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关于公司拟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这一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与
IDG、红杉、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共同发起设立中青旅红奇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给我们,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
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与 IDG、红杉、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共同发起设立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投资参股设立有限合伙,其目的是为了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拓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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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依托资本市场,
实现可持续发展,且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 IDG、红杉、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共同发起设立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拓展新业务领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
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依托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投资参股设立有
限合伙企业,并且按照一般商业惯例达成关联交易条款,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是公允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后续还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五、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尽管合作各方已对共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共识,但
由于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与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未来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旅游产
业投资基金,并由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作为普通合伙人,但
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分阶段的持续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附件
(一)中青旅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青旅红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三)《中青旅红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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