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07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18 年度的审
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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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