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 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从客 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