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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2018-10-30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 2018-08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权益资
本,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长期
限含权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 3+N。
    3.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具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注
册发行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胡坤
裔先生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
确定主承销商,确定或调整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
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
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
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