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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关于“15兴发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9-07-10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 2019-075

债券简称:15 兴发债             债券代码:12243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兴发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5.2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5.20%
    ●起息日:2015 年 8 月 20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兴发债(122435)。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存续金额 9,590.00 万元。本期债券首次发行规模
为 6 亿元,2017 年 8 月 21 日,债券持有人执行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后,本期债
券存续金额为 9,590.00 万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本期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 2 年内固定不变,为 4.4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将存续债券利率调整至 5.20%,在债券
存续期限第 3 年和第 4 年,债券利率固定不变为 5.20%。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限第4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 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 3 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不变。
    6、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 4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 年 8 月 20 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
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布的跟踪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跟踪第【369】
号 01、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68】号 01),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评级结果披露
地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担保情况: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4 年末上调最后1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 4.4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2015 年 8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20 日)固定不变;2017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执行第
一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5.20%,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第 4 年(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保持不变。根据当
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最后 1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
率保持为 5.2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