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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3-2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0143




       2019 年 3 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KINGFA SCI.&TECH. CO., LTD



                                      目   录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关于为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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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33

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三、主持:袁志敏 董事长

    四、记录:宁凯军 董事会秘书

    五、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审议《关于为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会议登记终止,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

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5、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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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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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

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

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

时不进行发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大会谢绝个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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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

修订)》第三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

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当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尚未明确结论,有待进一步调查或核实;

    (三)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

共同利益;

    (四)涉及需要披露但披露时点尚未届至的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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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为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者“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

越”)51%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宁波海越将成为金发科技的

全资子公司。同时,金发科技拟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为宁波海越

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借款和美元借款按持股比例补

充提供合计金额 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资产担保,即在本次收购

完成后,金发科技对宁波海越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借

款和美元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将为该等借款项下债务金额的 100%.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发科技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参股公司宁波海越 51%的股权。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

投资”)和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商”)合计持有

宁波海越 49%的股权,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

能源”)持有宁波海越 51%的股权。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持股比例 49%对宁波海越

提供担保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宁波海越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发

科技拟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按照新持股比例为宁波海越的如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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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提供担保:

    1、继续承接海越能源原对宁波海越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借款和美元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合计金额 51%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2、以收购完成后持有的宁波海越 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以名下位于广州的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以公司持有的宁波银商、万华投资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被担保的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情况如下:

    1、2012 年 7 月 30 日,宁波海越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共同组成的银团(以下

简称为“银团”)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 1,合同编号:

3302201201100000016),宁波海越向银团借款总计人民币 315,000 万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亿伍仟万元)。借款共分为两组,其中 A 组

金额为人民币 65,74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柒佰肆拾万元),

期限 6 年(即从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止),B 组金额

为人民币 249,26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亿玖仟贰佰陆拾万元),

期限 10 年(即从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2018 年 7

月 31 日,宁波海越、担保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现代物流集

团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王志良及其配偶、赵利勇及其配偶、宁波银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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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

与银团签订了前述银团贷款合同之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协议,A 组借

款的贷款期限变更为从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止。

    2、2012 年 7 月 30 日,宁波海越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外汇中长

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 2,合同编号:3302201201100000017),

借款金额为美元 10,000 万元(大写:美元壹亿元整),期限 10 年(即

从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

    3、2014 年 6 月 9 日,宁波海越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人民币中长

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 3,合同编号:3302201401100000308),

宁波海越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总计人民币 32,500 万元(大写:人民

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期限 7 年(即从 201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2 日止)。

    4、2014 年 6 月 9 日,宁波海越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外汇中长期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 4,合同编号:3302201401100000309),宁

波海越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总计美元 3,100 万元(大写:美元叁仟壹

佰万元),期限 7 年(即从 201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2 日止)。

    5、2018 年 8 月 17 日,宁波海越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人民币资

金借款合同(合同 5,合同编号:3302201801100000733),宁波海越

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总计人民币 3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

仟万元),期限 1 年(即从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止)。

    6、海越能源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 6,合同编号:82100520170001175),为宁波海越提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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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人民币 36,7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

的担保,被担保债务包括宁波海越 2017 年 7 月 21 日与农业银行签订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2010120170005479,合同金额人

民币 4,157 万元)等 14 份借款合同以及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之间形成的债务。

    7、海越能源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 7,合同编号:2018 年北仑[保]字 0005 号),为宁波海越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1,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壹仟贰佰万元)

的担保,被担保债务包括宁波海越 2018 年 1 月 15 日与工商银行签订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 年(北仑)字 0020 号,合同

金额人民币 4,500 万元)等 23 份借款合同或者展期协议以及自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之间形成的债务。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3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明

    注册地点:浙江省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 1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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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丙烯、甲乙酮、异辛烷、正丁烷、硫酸、液化石油气、

仲丁醇、异丁烷、氢气、混合 C5 的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氮肥、煤灰煤渣、合成橡胶、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以服务外包方式

从事企业生产线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投资和宁波银商合计持有被担保对象 49%

的股权。目前,海越能源持有被担保对象 5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被担保对象 100%的股权。

    (二)财务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海越

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8 年 1-9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

(众环审字[2019]170001 号),宁波海越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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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585,218.11            592,494.32             651,277.42

    资产净额                               68,262.62             46,210.62              70,996.20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67,263.59            563,377.35             528,879.99
    净利润                                 22,051.99            -24,785.58             -16,141.4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对应前述合同 1、2、3、4、5

    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主债务金额:人民币 385,500 万元、美元 13,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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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担保金额:人民币 215,225.00 万元、美元 6,681 万;

    ④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前述合同 6、7

    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最高余额:97,920 万元;

    ③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二年。

    3、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以宁波海越 51%的股权以及宁波银商、

万华投资 100%的股权向上述被担保债务(对应合同 1、2、3、4)提

供质押担保。

    4、抵押合同

    公司拟以名下位于广州的土地房产为上述担保债务向国家开发

银行及其牵头银团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物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

    目前,公司就前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拟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之后,与相关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宁波海越将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宁波海越经营所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促进

宁波海越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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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产业布局收购宁

波海越而需要对其提供担保,公司严格遵照和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

求履行决策及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97,216.2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

审计)的 9.80%.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金发科技已对宁波

海越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26,202.47 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6.7343),

占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32.87%,除

上述担保外,金发科技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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