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03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7-00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3 月 2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
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A 座六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44,741,9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65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 日 12 点 00 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A 座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
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 3 人,代表股份 499,882,09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5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 154 人,代
表股份 344,859,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人共 157 人,代表股份 844,741,91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6.65 %。
董事长黄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李勇先生列席了会议,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袁春丽、马韶坤全程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1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董事庞建东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独立董事刘名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季
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监事陈兴平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陶维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4、董事会秘书建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4,281,950 65.6155 290,439,166 34.38 20,800 0.002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4,281,950 65.6155 290,439,166 34.38 20,800 0.002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黄伟先生 董事长、董事
刘鹏先生 董事
庞建东先生 董事
郑明先生 独立董事
刘名旭先生 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春丽、马韶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袁春丽、马韶坤全程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