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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7-05-25  

						       f证券简称:*ST新亿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7—02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
亿股份”)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新疆亿
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4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
提及的相关要求如下:
  “前期,你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万源汇
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万源汇金)在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明确承
诺,承诺*ST新亿2016年、2017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
亿元、5亿元。如果*ST新亿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
万源汇金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ST新
亿补足。
    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净利润为-317万元,未达到万源汇金上述业绩承诺金额。然而,
公司在年报中称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请公司和万源汇金分别披露万源汇金作出的公司盈利承诺是否
严格履行。如万源汇金确实未能及时履行,请公司更正年报中的相关
披露内容,请万源汇金披露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利润补足安
排以及下一步的计划。”
回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公司
控股股东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万源汇金或承诺方)
基于《重整计划》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按期履行。
      2017 年 5 月 5 日,承诺方向公司提交了《关于破产重整业绩补
偿承诺的告知函》。
      重整投资人认为:“我方作为贵公司承诺方后,始终依法履行承
诺,积极协助新亿股份(以下简称贵司)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与优质注
入资产的筛选工作。因贵司执行《重整计划》期间,个别股东到最高
人民法院上访,贵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6>新民监字第 6 号)。截至
目前,贵司尚未收到新疆高院对重整立案审查结论性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贵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业务经营处于停滞
状态,导致贵司接洽的优质资产由于交易对手质疑贵司的经营能力,
且无条件达成合理交易对价,商业谈判无法推进。原来的业绩补偿承
诺并非我司故意怠于履行承诺所致,而确实是发生和存在新疆高院重
整再审审查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限制,我司并不存在违反承诺的失信
行为。
    我司作为承诺方在对前述相关情况和事实全面分析和审慎判断
后认为,鉴于贵司目前原有资产和业务已经剥离,且尚不具备注入优
质资产的条件,原重整计划中我司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具备履行的条件
和客观基础,为保证贵司破产重整计划最终确认以及维护广大股东的
权益,我司现提出:“万源汇金承诺,新亿股份 2018、2019 年实现经
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5 亿元,如果新亿股份最终
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万源汇金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新亿股份补足,如果届时新亿股份破产
重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万源汇金将根据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同时,我
司今后将充分发挥作为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健康发展的
积极作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1、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承诺方提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主要的内容如下:
   (1)盈利预测期间及数据
    万源汇金承诺,新亿股份 2018、2019 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5 亿元,如果届时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仍然存
在不确定性,万源汇金将根据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业绩补偿期也对应往后依
次顺延。
    (2)具体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现金。具体补偿方式为:“万源汇金承诺,新亿股份
2018、2019 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亿元,
如果新亿股份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万源汇金在相应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新亿股份补足,如果
届时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万源汇金将根据中国证劵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业绩承诺进行调
整”。
      2、本次调整是依据证券相关法规所做业绩补偿承诺的调整。调
整后,无论未来新亿股份的业绩完成情况如何,公司和承诺方都将严
格按本次调整后的承诺履行。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新疆高院重审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公司股票复牌具
有不确定性,接洽的优质资产无法按期注入,目前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没有履行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示公司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
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督促承诺方针对业绩承诺补偿事
宜采取解决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也在年报更正中披露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