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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追回资金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8-02-13  

						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追回资金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18年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新亿追回资金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8】0177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预付鹏程旭工贸、中酒时代、
震北商贸以及上海聚赫(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的货款无法收回,交易
对方拟以韩真源公司91.95%股权对应的资产代偿,涉及金额5.85 亿
元。对此,我部已发出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24号)。2018年2
月12日,你公司提交并发布了问询函回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显示,
本次资金追回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资金流向不
明,韩真源公司资产抵押短期内无法解决,上述事项可能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以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以下要求: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
交易(包含债权、债务重组等)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本次追回资金事项,涉及用韩真源公司91.95%股权对应的
资产抵偿公司债权,属于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且涉及金额5.85亿元,
超过了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属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同时,该交易还涉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对于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抵偿资产韩真源公司相关土地和房产
已经被抵押,公司在问询函回复中,未能充分提供韩真源公司、陶勇、
陶旭的资信情况。公司应当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明确相关安排,
获取相关方的资信情况,严控风险,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公司与震北商贸等交易对方采取预付大额资金的方式进行交
易,导致公司预付款项无法收回,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自
查相关决策程序、合同签署、资金支付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
对于存在程序瑕疵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对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严格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对后续的相关进
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