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8-01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
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A 座六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4,687,5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3.8466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7 日 10 点 30 分在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合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A 座六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人数为 3 人,代表股份 499882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3%,现
场参会,且现场及网络均进行了投票,以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 78 人,代表股份
504687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5%。董事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监事李勇先生列席了会议,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韶坤、
李晓龙全程出席本次会议并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1 人,董事黄伟先生、臧忠华先生,
独立董事何菁女士、贺孝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程兴平女士、陶维平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庞建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00,294,456 99.1295 4,283,458 0.8487 109,590 0.0218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00,294,456 99.1295 4,229,188 0.8518 93,860 0.0187
3、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 2017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50,297,056 99.13 4,296,588 0.8513 93,860 0.018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关于通过 2017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韶坤、李晓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