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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赢环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1-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零一八年一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商赢环球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17年12月14日的《关于
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
询函》”)的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
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
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对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相关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
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本所及在本核查意见上签字的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核查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实验证,本核查意见中
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商赢环球、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
交易对方的股东等相关方提供的与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
或复印件,听取了商赢环球、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股东对有关事实
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4、本所律师已对商赢环球、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股东提供的
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核查,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
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核查意见
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交易相关方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核查意见;

     5、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
料,并据此出具本核查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或境外法律等专业事项,
本核查意见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核查意见中对
于有关报表、数据、审计和评估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
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
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核查意见仅供商赢环球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交易事宜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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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核查意见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商赢环球或公司           指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6

                              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商赢环球境外控股子公司,
环球星光、OSI            指
                              同时为本次交易的买方担保人

                              Apparel Production Services Global, LLC,为环球星光的全资
APS                      指
                              子公司

                              Active Sports Lifestyle USA, LLC,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
ASLUSA                   指
                              一

ARS                      指   ARS Brands, LLC,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交易对方                 指   ASLUSA及ARS中的任意一方或两方

ARS Holdings             指   Active RS Holdings, Inc,为ASLUSA及ARS的全资股东

                              Tengram Capital Partners Gen2 Fund, L.P.,为本次交易的卖方
TCP-GF                   指
                              担保人

                              环球星光下属全资子公司APS通过支付现金购买ASLUSA和
本次交易                 指
                              ARS的经营性资产包

                              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预案》                 指
                              买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中国                     指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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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二、关于标的资产评估与经营信息

     (一)预案披露,交易对方拥有 31 家店铺,标的资产包主要为其中 22 家
店铺。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未收购交易对方全部店铺的原因及标的资产包内店铺的选择标准;

     2、是否存在收购剩余店铺的后续计划;

     3、标的资产与剩余店铺是否存在共用店铺名称、商标、渠道、人员等资源
的情况,是否存在竞争情形,如有,是否约定有相应的利益保障措施。请财务
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未收购交易对方全部店铺的原因及标的资产包内店铺的选择标准
     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收购在选择店铺上主要遵循如下两个标准:第一,
店铺所在地理位置及所处商圈的发展前景;第二,店铺过往的历史业绩表现。
公司基于以上标准,同时实地考察等多方面了解,经过综合决策,最终从标的
公司的全部店铺中遴选了 22 家店铺作为收购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编号         店铺名称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1001           Chino          -175,214.28         64,357.45      93,681.28
  1002          Rancho           151,300.46        344,644.48     367,792.76
  1003         San Dimas          28,101.48        129,287.21     167,164.37
  1004         Temecula          190,431.32        528,449.68     559,684.78
  1005         Escondido         -18,989.11         20,358.65      42,636.22
  1007            Brea            63,638.51        324,740.49     372,004.25
  1008          Corona            24,783.57        139,866.83     184,061.40
  1010          Burbank          -59,815.91          3,762.70      60,4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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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         Riverside        304,005.18         552,165.22       454,419.28
  1012          Valencia            873.19         231,128.66       303,798.41
  1013          Orange            78,395.07        183,305.06       207,126.91
  1020        Long Beach         -27,066.44         57,003.68       204,562.53
  1023        El Segundo         -33,566.26         66,557.83       155,896.64
  1026      Irvine Spectrum       82,468.43        204,996.19       296,901.58
  1028        Chino Hills        130,110.90        254,387.92       263,001.55
  1032         Redlands         183,191.57         362,012.80       312,941.62
  1033          Oxnard             2,783.92         89,210.60         75,111.29
  1034        Aliso Viejo        -58,170.69        -44,723.17         -8,418.65
  1035        West Covina        -21,839.79         47,598.53         17,258.34
  1037        Bakersfield         31,722.75         72,249.62            986.23
  1039          Downey           -86,415.24        -32,585.79        -51,970.88
  1041          Menifee          113,031.60         46,922.62           -281.23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店铺净利润未考虑总部费用分摊。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考虑到,Rancho、San Dimas、Temecula、Brea、Corona、
Riverside、Valencia、Orange、Irvine Spectrum、Chino Hills、Redlands、Oxnard、
Bakersfield 和 Menifee 等 14 家店铺在报告期内基本处于盈利状态,短期内有持
续盈利的可能性;Chino、Escondido、Burbank、Long Beach、El Segundo 和 West
Covina 等 6 家店在历史上均出现过盈利,且考虑到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特征,
该 6 家店铺均呈现出比较强的季节性,即前三季度属于淡季呈亏损状态,一般
第四季度由于感恩节和圣诞节而属于销售旺季,第四季度实现盈利得以覆盖前
三季度亏损并整体上实现盈利。公司综合考虑该 6 家店铺的历史业绩表现等各
种因素认为其存在短期内扭亏为盈的可能性;Aliso Viejo 和 Downey 等 2 家店铺
虽然报告期内均出现亏损,但其处于较好的商圈位置(具体判断依据为:第一,
店铺所在位置的繁华程度和周边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第二,目标客户群
体的密集程度),ACTIVE 品牌的目标客户群体在该商圈所覆盖的区域内较为集
中,通过销售产品品类的调整及更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的开展,公司认为该店
铺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因此将其纳入。因此,公司最终将上述 22 家店铺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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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的收购店铺。
     根据公司的说明,未收购全部店铺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第一,未入选
的店铺在历史上大部分年份业绩表现不佳,且短期内迅速扭亏为盈和/或持续盈
利的可能性较小;第二,所在地理区位本身发展态势不明朗,缺乏稳定性预期。
未收购店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编号           店铺名称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1009          Costa Mesa           -55,644.50     20,566.86     108,878.20
   1015         Santa Monica           35,318.82    -163,282.35      13,446.43
   1019             Tustin            -38,551.84     50,253.48       76,752.28
   1024         Mission Valley       -131,152.23     -53,479.32      -4,674.70
   1027       Huntington Beach        -53,777.22       4,121.64      84,314.02
   1029        Thousand Oaks          -94,763.43     16,565.45       20,180.07
   1036             Fresno           -190,519.48    -182,745.16    -108,900.17
   1040             Tempe            -115,469.34     -87,399.21     -44,951.01
   1042          Ontario Mill         -10,217.35              -               -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店铺净利润未考虑总部费用分摊。
     根据公司的说明,对于在报告期内有盈利的店铺,公司未将其列入选取范
围的主要考量因素为:其利润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滑趋势,缺乏稳定预期,且
综合考虑了其所处商圈及租约的因素,因此未纳入。
     2、是否存在收购剩余店铺的后续计划
     根据公司的说明,标的资产包含所有存货,因此按照公司的谈判计划,剩
余店铺在处理完相关存货后会陆续关闭(未收购店铺在销售存货时需要向公司
支付存货成本加上一定金额的商标使用费),公司并无收购标的公司剩余店铺的
后续计划。
     目前,APS 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标的资产交割后的过渡期内关于如何
处理未收购店铺的书面协议。待相关文件签署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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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标的资产与剩余店铺是否存在共用店铺名称、商标、渠道、人员等资源
的情况,是否存在竞争情形,如有,是否约定有相应的利益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的说明,依照目前的计划,剩余店铺会在预期交割后较短的时间
内将陆续关闭(一定合理的过渡期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未来不存在竞争情形。
在完全关闭之前的短暂过渡期内,交易双方会就利益分配方式、共用商标、渠
道等资源涉及的权利、义务划分等进行明确约定,目前交易各方正就相关事项
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
     4、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于收购优质资产,充分保护自身及投资者利
益的角度,制定了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店铺选择标准,因此未收购不符合
标准的店铺较为合理;根据公司的谈判计划,本次未收购的店铺在一定合理的
过渡期内将陆续全部关闭,公司并无收购标的公司剩余店铺的后续计划,未来
标的资产与剩余店铺亦不存在竞争情形,但交易双方尚未就相关事宜签署书面
协议;交易双方会就过渡期内利益分配方式、共用商标、渠道等资源涉及的权
利、义务划分等进行明确约定,目前交易各方正就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谈判。



     本核查意见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经
办律师为鲍方舟律师、史军律师、陈炜律师。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陆份,无副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鲍方舟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吴明德                                史     军


                                       经办律师:
                                                         陈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