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办理存贷款业务 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在关联方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与关联方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存贷 款利率符合中国银行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 所述在关联方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管欣 杜婕 孙立荣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