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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1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光集团”)所控股的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
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
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
作性与合理性,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