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廊 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河北廊坊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清洁供能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 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供能项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不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翟洪涛、段嘉刚、周静、沈友江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