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提前归还廊坊控股委托贷款及申请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未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