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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坊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 坊展       公告编号:2018-02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 3 号廊坊发展大厦 B

   座 22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866,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6.536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大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董事王东坡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春岭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廊坊市广炎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9,787,700       95.1021 3,078,420          4.8967      700      0.00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名称
序                                       (%)               (%)             (%)
号
1      关于下属公司廊          1,614,00   34.39    3,078,4    65.59     700        0.015
       坊市华逸发展智                 0      07         20       43                    0
       慧能源有限公司
       收购廊坊市广炎
       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 55%股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以特别决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收
购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秀君、谷亚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