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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坊展: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作为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忠实履
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简介:
    主任委员:段嘉刚,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
硕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翟洪涛,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周静,女,本科学历,法律专业,律师。现任北京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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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廊坊愉景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都具
备独立董事资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会议 3 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段嘉刚         4          4          0      0        3

 翟洪涛         4          4          0      0        2

  周静          4          4          0      0        3

 沈友江         4          4          0      0        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
仔细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
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2
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其中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
会议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1、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我们审阅了《关
于提前归还廊坊控股委托贷款及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
和认真研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在华逸发展拟与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万庄新城分布式供热配套项目合作协议》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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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前,我们事前审阅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在华逸发展拟与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供能项目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前,我们事前审阅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
酬管理办法,对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
出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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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18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4,226,334.33 元,2018 年底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6,340,229.40 元。鉴于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7 份,
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
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
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
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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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完善了多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日常工
作顺利进行。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独立审计,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重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在子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拟收购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时,我们对《关
于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廊坊市
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所选聘机
构具有合法资质、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出具的报告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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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认真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
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
提供了必要条件。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注:本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嘉刚、翟洪涛、周静、沈友江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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