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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4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
工程配套项目
     新项目名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3,364 万元


    2007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
完成资金募集工作。根据公司 201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
造船”)“三期工程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7,817 万元变更投向至“上
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等相关
项目的建设(以下简称“海工高技术项目”)。鉴于国际宏观经济增长
呈现减缓态势,导致航运及船舶市场持续低迷,本着“以追求效益为
导向”的原则,上述“海工高技术项目”不宜继续进行。因此,现拟
将剩余 13,364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上海外高桥造船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工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一)募集资金批文、募集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 17 日证监发行字
[2007]183 号文批准,中国船舶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以非公开方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 元。
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分为资产认购和现金认购两部分。其中现金认购
股份 10,000 万股,应募集资金 3,000,000,000.00 元。截至 2007 年
9 月 20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6,694,932.1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止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 2007 ) 验 字 第
60475337_B03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1 年末(根据 2012 年年报),上述募集资金,已累计使
用 212,509.83 万元,尚未使用 50,159.66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用途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
     (二)2012 年第一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变更
募集资金项目作出决议,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外高桥造船
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该项目拟总投资 23.96 亿元,其中拟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 102,015.00 万元),将募集资金金额中的 57,817.38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后)用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及
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中海工产品总装平台、海工下水设施(驳
船)、集配中心及仓库、运出方案调整工程、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
司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实训工场及配套设施项
目”、“偿还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配套
项目已投入的银行贷款”等。




     二、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
    (一)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至海工高技术项目建设。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939 万元,账户余额 13,364
万元(含利息收入),无项目应付款,目前实际可使用资金 13,364 万
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海工高技术项目
    1) 海工产品总装平台:建造 545 米×173 米海工产品总装平台,
配备一台轨距 185 米 600 吨龙门吊。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资完成额为 26,759.43 万元,已使用募集
资金 7,916.87 万元。
    2) 海工下水设施(驳船):该项目目前已完工。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资完成额为 5,300.00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 5,300
万元。(已完成募集资金使用。)
    3) 运出方案调整工程:改建运出码头,形成总长 216 米的码头;
码头上新增一台 1200 吨框架式起重机及绞盘等设备。该项目已完工
并投入使用。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资完成额为 12,284.01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为 8,480.89 万元。
    4) 集配中心及仓库:建造集配仓库及舾装辅助楼 19431 平方米、
露天堆场 6200 平方米以及部分设备。由于船舶市场的变化,该项目
暂缓实施。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资完成额为 152.41 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 128.86 万元。
    5) 实训工场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 8,023 万元,拟
投入募集资金 5,217 万元,由于船舶市场发生变化,该项目暂缓实施。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资完成额为 106.8 万元,已使用募集
资金为 111.80 万元。
    6) 偿还海工高技术项目已投入的银行贷款,海工高技术项目银
行贷款总额 103,3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 24,000 万元,已完成。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海工高技术项目”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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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际航运及船舶市场形势继续恶化,船舶市场需求不足,
公司产能利用率出现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将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不符合发展需求。因此,海工公司原计划实施集配仓库项
目用于应对日益增长的仓储需求,现由于船市低迷,仓储需求下降,
在当前形势下,项目投资回报率无法达到预期。海工公司拟利用现有
的配套仓储场地解决存货的堆放问题。
    海工公司原计划进行实施实训工场项目,培养更多的高技术员工
以满足生产需求,但该项目投入较高,加上当前的宏观环境变化,投
资效益难以预计,外高桥造船现决定暂缓实施,拟通过委托培养的方
式解决高技术员工问题,以降低成本。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此,外高桥造船拟终止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及高
技术船舶工程配套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公司 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所有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公司拟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收益 13,364 万元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海工公司
流动资金。
    (四)终止募投工程未完成部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终止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海工高技术项目”未完成部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用途变更为流动资金后,一方面可以缓解相
关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紧张并降低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可在需要时随时
用于购置转型升级所需要的相关设备、软件等资产,从而实现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不会对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设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除外),不存在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参与
                              4
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除外)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
分终止实施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除了需要经董事会审议之
外,还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需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紧张并降低财务费用,并随时用于
购置转型升级所需要的相关设备、软件等资产,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一
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拟终止海工高技术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海工公司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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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拟终止海工高技术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海工公司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
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
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拟终止海工高技术项
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海工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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