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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2018-05-1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
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预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一定的职业素
养,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方明)    (曾恒一)   (李俊平)    (吴志坚)    (朱震宇)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