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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船舶: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ST船舶        编号:临2018-6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

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为原告方

     涉案金额:152,157,503.41元人民币。截止目前,中船澄西已

回收欠款共计约83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在法院调解下结案,中

船澄西2018年上半年回收欠款5693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

总额约4581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审计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

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因风

塔买卖合同未能到期支付货款发生法律纠纷,根据合同,中船澄西于

2014年12月2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基于案件情况作了相应减值计提。详见《公司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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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起诉)的公告》(临2014-23)及《公司2014年

年度报告》。

    经海淀法院审理,双方已达成和解意见,本案已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本案于2017年11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调解结案。

    (二)后由于华锐风电无法依照调解书的规定向中船澄西分期履

行还款义务,经双方再次协商,于2018年5月31日就后续欠款达成新

的分期债务履行方案如下:

    1、华锐风电在2018年5月31日前向中船澄西支付货款5000万元;

    2、华锐风电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以“以物抵债”或其他双方

共同认可的偿债措施向中船澄西偿还剩余欠款55,925,740.44元。

    3、在华锐风电充分履行第1项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双方未能

就“以物抵债”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偿债措施达成一致,或因华锐

风电原因导致“以物抵债”未能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的,则华

锐风电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中船澄西支付不少于1500万元的欠

款及相应利息,且剩余部分欠款及相应利息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

清。利息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

2018年6月1日起按日计算至华锐风电实际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4、如华锐风电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1项和第3项中任意一

项偿付义务,则中船澄西有权宣布取消上述分期债务履行方案,要求

华锐风电依照本案生效调解书的规定,向中船澄西偿还本案的全部债

务,中船澄西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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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截至目前,中船澄西已回收欠款共计约8300万元,其中:

中船澄西已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塔筒堆放协议堆场费693万元,2018

年5月31日收到前述“二(二)1”中的货款5000万元,公司2018年上

半年回收欠款5693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合同纠纷及调解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视,要求中船

澄西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对方支付欠款,保护股东利益。本次诉

讼结果全面支持了中船澄西的主张,中船澄西有权要求支付全部货款

及部分违约金,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中船澄西

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2018年上半年回收欠款5693万元,预

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约4581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8

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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