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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船舶: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3-1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网上披露)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议日期: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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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

5.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预案 .................................15

6. 附件一: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6

7. 附件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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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00 分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1 号楼中国船舶大厦
                (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主要议程:
   1、介绍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2、大会投票表决:
   由见证律师和公司一名监事及现场二位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人员统计
表决结果。

   3、会议交流:
   与会股东代表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互动交流(如有股东提问)

   4、大会通过决议:
   (1)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
   (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4)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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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应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期限届满。
鉴于当时有关换届工作尚未完全准备充分,经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同意,分别决定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延期不超过 6 个月,共延
期 12 个月进行。现在延期即将届满,公司决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由十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1.18%)推荐,提名雷凡培先生、
杨金成先生、钱建平先生、南大庆先生、孙伟先生、陈琪先生、贾海英女士、
王琦先生、钱德英先生、陆子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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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雷凡培: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陕西合阳人,1987 年硕士毕业
于西北工业大学宇航工程系固体火箭发动机及推进剂专业,2009 年在职获得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
先后任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067 基地 11 所设计
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所长、党委副书记、所长;中国航天工业
总公司 067 基地副主任、主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院长、院长
兼党委副书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
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
长,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金成: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武汉人,1988 年 7 月硕
士毕业于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电源工程专业,2006 年 12 月在职获得华中
科技大学电力与电子传动专业博士学位。先后任 719 研究所第四研究室助理工
程师、工程师、副主任,计划处副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军工部主任,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组
成员。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船舶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钱建平:男,196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金坛人,在职硕士研究生
学历,研究员。1983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南京工学院水声工程专业,1990 年 2 月
在职获得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鱼雷自导专业硕士学位。先后任七〇五所六室副
主任、主任,一部主任,副所长,代所长,所长;七〇五所所长兼华雷机械电
子集团副总经理;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七〇五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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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总经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西安船舶设
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七〇五所所长、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总经理;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总经理
兼党组副书记,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总经理至 2007 年 5 月)。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南大庆:男,1959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泰安人,1982 年毕业于上
海交通大学船舶工程专业,1990 年在中美合办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取得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先后任中华造船厂设计研究所船体二室副主任,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爱德华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华造船厂副厂长;沪东中华造船(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四川省宜
宾市市委常委、副市长(交流);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主任,
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其间曾兼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伟: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建湖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
年 7 月获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动力机械专业学士学位,1987 年 7 月获镇江船舶学
院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南京绿洲机器厂副处
长、分厂厂长、处长、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厂长;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总经理;上海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其间,曾兼任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
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琪:196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无锡人,管理学博士,1983 年获
中山大学经济系学士学位,1994 年获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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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先后任镇江船舶学院工程系教师、系
办副主任;华东船舶工业学院人事处科长,管理工程系副主任、主任、镇江市
金舟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中
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副院长、纪委
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院长、
党委书记、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北京船舶工
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主任、北京船舶工业
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办公厅主任、党组秘书、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贾海英:女,196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渠县人,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1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先
后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原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企业综合管理部主任科员,资产经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深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资产
管理部董事(监事)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产业发展部业绩
考核处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
部主任,总经济师、资产经营部主任。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
员、总会计师。


    王琦:男,1965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1986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助教、讲师;江南造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部开发室高级工程师,总经办主任助理,电装车间副主任;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欣业设计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造
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其间曾兼任 30 万吨 FPSO 项目经理)、海洋工程部部长、
副总经理(其间曾兼任“海洋石油 981”项目经理、上海临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工部副主任)、总经理(其间曾兼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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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曾兼任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德英:男,汉族,1960 年 9 月出生于上海,籍贯浙江定海。1983 年 7 月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先后任沪东造船厂
造机生产处产品科副科长、油泵分厂副厂长、柴油机事业部制造部副主任、生
产部副主任;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质保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
加工车间主任,副总经理;上海中船临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船三井
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兼党委副书记(其间,曾兼任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
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沪东重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船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海洋动力全球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陆子友: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邗江人,在职硕士,高级
工程师,198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澄西船舶修造厂生产处主修、总管、生产处
处长助理、副处长,澄西船舶修造厂经营处支部书记兼副主任,澄西船舶修造
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澄西船舶(广
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现任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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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应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期限届满。
鉴于当时有关换届工作尚未完全准备充分,经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同意,分别决定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延期不超过 6 个月,共延
期 12 个月进行。现在延期即将届满,公司决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由十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五名;本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四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
增补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1.18%)推荐,提名朱震宇先生、
李俊平女士、宁振波先生、吴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其中,
朱震宇先生、李俊平女士、宁振波先生、吴立新先生为候选独立董事,朱震宇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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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震宇:男,1961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
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行资格。1977 年 9 月至 1982 年 9 月为国营第
526 厂职工,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为上海市劳动局干部,1988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为上海轻工局党校老师,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核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上海永大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
计师,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担任上海信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5
年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他是上海注册会计
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金融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曾担
任过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船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分所执行合伙人,上海宏大拍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宏海新型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李俊平:女,1962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
位;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获全国首批注册
税务师资格。历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担保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华正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及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委员
会秘书长。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宁振波:男,1958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毕业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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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197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西安第一飞机设计研究
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北京航空信息中心(航空 301 所)副总经理、
首席顾问、副总工程师。曾在各型飞机首飞、定型、改型中荣立各级别的一、
二、三等功十余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多个奖项;是航天、兵器、船
舶、电子、核工业等多个行业、多个企事业单位的外聘专家,工信部首批两化
融合 23 个专家之一,国家复杂产品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国
家制造业双创联盟专家”。2017 年 12 月,其在人民大会堂获得光华基金中国设
计贡献奖金质奖章。


    吴立新:男,1968 年出生,199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学学
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
融学博士(在读);1993 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并于 1994 年开始执业。1995 年至
2001 年为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至 2017 年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香港
朸濬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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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应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期限届满。
鉴于当时有关换届工作尚未完全准备充分,经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提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同意,分别决定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延期不超过 6 个月,共延期
12 个月进行。现在延期即将届满,公司决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由七名监事组成,其
中股东代表监事四名,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1.18%)推荐,提名陈志立先生、
钟坚先生、李朝坤先生、彭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监事。
    另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
限公司和沪东重机有限公司通过其职工代表会议各选出一名职工代表,出任本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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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立: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长葛人,大学本科学历,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院 711
所助理工程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军工局预研处工程师、副处长;中国船舶
工业集团公司军工部主任助理兼预研处处长、副主任、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
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 至 2015 年期间挂职广西钦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
市长)。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保密总监、科技委秘书长兼办公
室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钟坚:男,1963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1983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广州造船厂工程师、团委书记;广州广船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
记(2004 年 1 月起兼任中船集团公司资产部主任,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公司职工董事、经营管理部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朝坤: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福建永定人,在职工商管理硕
士,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1987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南京绿洲机器厂供应处计
划员、团委书记,环保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厂长、党支部书记;中船绿
洲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南京绿洲机器厂副总会计师;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中船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总经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船财务和中船投资联合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
部主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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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卫华: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原纺织部纺织机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船舶
系统工程部质量与档案处工程师,质量处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船舶系统工程部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船舶系统工程部第三事业部党支部
书记、副主任兼行政办公室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兼行政办公室主任;中
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
司监察部副主任、党组巡视办副主任;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
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主任、纪检监察部副主任,中国船舶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盛闻英:女, 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7 年 7 月参
加工作,先后任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和技术中心技术员,工程
机械部科长助理、副科长、项目管理;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人力
资源部人事调配;现任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管理党支部书记、
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工会女工委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
事。


       潘于泽: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工程硕士, 2001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资财管理部见习生、资产管理
室会计员、见习主任、主任、成本管理室主任、资财管理部部长助理兼成本
管理室主任、副部长兼资财党支部书记、部长,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
公司资财管理部副部长(轮岗),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财管理部部长(兼)。现任上海外高
桥造船有限公司资财党支部书记、资财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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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刚:男,1984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工程硕士,2006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体车间见习生产管理、作
业长,造船事业部船体主管、启东项目部船体主管,启东项目部部长助理兼
造船事业部书记助理,造船事业部党支部副书记兼启东工程部副部长,中船
澄西船体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中船澄西行政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
作)、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企划部副部长(兼职交流)。现任中船澄西总经办
副主任(主持工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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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为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含税),同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
支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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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提名 朱震宇先生、李俊平女士、宁振波先生、
吴立新先生 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船舶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其中,被提名人朱震宇先生、李俊平女士、吴立新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宁振波先生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宁振波先生已承诺在
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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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朱震宇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书。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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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本人 朱震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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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
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震宇

                                                                    2019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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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李俊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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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
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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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宁振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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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
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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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吴立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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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
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立新

                                                                    2019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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