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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机电: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执行法院裁定并间接参股华电德令哈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9-069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执行法院裁定并间接参股华电
                           德令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北京辰源
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作价人民
币 12,964,336 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以折抵相应
债务。
     公司因法院裁定而间接参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法院裁定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与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辰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详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
第三季度报告“诉讼、仲裁事项”内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
行裁定书》【(2018)京 01 执 398 号之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华电德令哈太阳能
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
有限公司 20%股权作价人民币 12,964,336 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神舟新能
源有限公司名下以折抵相应债务。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连云
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
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 01 民初 622 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案件审理过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全冻结了被
执行人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德令哈”)20%股权,并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27 日、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18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两次拍卖上述财产,第一次
起拍价 16,205,420 元,第二次起拍价 12,964,336 元,上述两次司法拍卖均因无
人竞买而流拍。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询问,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神舟新能源书面表
示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 12,964,336 元接受上述财产抵债,经法院审查予
以准许。
    根据本项目代理律师出具的《关于德令哈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经代理律师实地走访,北京辰源工商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经代理律师、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尝试,均未能联系到北京辰源实际控制人、法定
代表人孙建波。根据公开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宜兴市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3 月对北京辰源采取了司法强制执行措施(该案执行标的约人民币 180
万元),尚有约人民币 140 万元金额未执行完毕,但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宜兴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出具裁定终止该执行。基于上述情况,查找到北
京辰源持有的其他有效可执行财产的难度很大。
    如果连云港神舟新能源不接受以华电德令哈 20%股权抵债,则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将解除对华电德令哈 20%股权的查封、冻结,并将该财产退还北
京辰源。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查找到北京辰源持有的其他
有效可执行财产的难度很大,若连云港神舟新能源不接受华电德令哈 20%股权
以物抵债,则存在无法进一步实现在本案中的相关债权的风险。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李德明

         注册资本:3,96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青海省德令哈市光伏(热)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和建设;电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厂

   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采购(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2,019.60     51%

     2        北京元昊天和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148.40     29%

     3        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792.00     20%

                         合   计                               3,960.00   100%



         2、标的公司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科 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09/30

货币资金                              3,944.34            2,441.09         1,147.83

应收票据与账款                        2,426.11            4,101.45         4,901.01

固定资产                             14,362.36            13,287.48       12,650.26

无形资产                                  2.53              1.7703             1.35

         资产总计                    21,816.12            20,248.27       18,922.26

应付票据与账款                        1,506.33              553.45           146.01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1,110.00             1,110.00                0

           科 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09/30

长期借款                             12,340.00            11,230.00       11,040.00

         负债总计                    15,067.47            12,937.08       11,244.26
未分配利润                          2,509.79                3,016.07              3,382.89

     所有者权益                     6,748.65                7,311.19              7,678.00

           科 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9 月

营业总收入                          2,515.60                2,418.75              1,727.43

营业总成本                          1,918.23                1,808.61               889.78

利润总额                              594.37                 607.96                431.98

净利润                                549.63                 562.54                366.81

   注:2017 年、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2018)京 01 执 398 号】,
   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北京辰源创新电气
   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792 万
   元(2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1 执 398 号案件司法鉴定项目评估报告》(中勤
   永励评报字【2019】第 3029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评
   估结果为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评估值是人民币 2,315.06 万元。
         本次司法鉴定项目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得出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值为 11,575.29 万元,北京辰源持有的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股
   权价值评估值为 2,315.06 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科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备注

货币资金                        2,441.09         2,441.09   开户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应收票据                          90.00            90.00    出票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应收账款                        4,011.45         4,011.45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费补贴款

固定资产                     13,287.48          15,132.97   机械设备类
无形资产                         1.77     2,420.38   土地使用权,有权证,48 万平方米

       资产总计             20,248.27    24,512.37

应付票据与账款                553.45        553.45   主要是华电科工集团基建工程款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1,110.00     1,110.00   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基建项目贷款

长期借款                    11,230.00    11,230.00   国开行青海省分行长期借款

       负债总计             12,937.08    12,937.08

未分配利润                   3,016.07     3,016.07   公司成立后没有进行过利润分配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11.19    11,575.29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司法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对公司业绩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若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执行法院裁定并完成华电德令哈 20%股权过
   户登记手续,公司将着手研究此次临时持有的上述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实现资产
   变现。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