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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精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0-1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
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意董事会选举何承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东文先
生为副董事长;聘任杨东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福良先生、陈良琴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丁秀才先生
为公司审计内控部经理;聘任杨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签字:
    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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