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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精华: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3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5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维科精华”)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梅志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梅志成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
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梅志成:本科,律师,曾供职于宁波市律师事务所、香港冼基利律师行,曾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主任兼本公司独立董事。

    梅志成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
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5 日期间(每日上午 9:
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发
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邮编:3150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征集人:梅志成

                                                             2018 年 4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1、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
票权公告》、《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梅志成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
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