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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军)2019-04-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军)

      本人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现将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冷军: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
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公司一共召开了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冷   军       13         1         12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
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年报制
作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年报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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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薪酬情况。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
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可作
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本人对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
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
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理由充分、合理,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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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职,公司聘任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9、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
    本人对公司拟定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业委员会,运作规
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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