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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工

作的通知》、《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推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共三人,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冷军先生

    成员: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董事吕军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报与年审会计事务所的会谈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交

的未经审计的 2017 年末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项目组沟通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安排事项。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

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年审签字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初审工作等

情况的汇报,并与签字会计师就初审结果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核;

    3、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核。

    4、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年审中,能够全面、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

的工作。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

政策,并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获取的审计证据充

分、适当;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会

议审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1、审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资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季

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行稳健,符

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就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

有较强的专业水准,按计划完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实真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条件要求对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考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聘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在审计过

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

计政策运用恰当,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

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相关部门就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

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