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