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9 年 4 月 19 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详见2019年4月23日、2019年 5月 16日载于《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1、《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相关重组
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28。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
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耀宝投资”) 所签订
的《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
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合计14,982,896股,占公
司回购前总股本440,931,640股的3.3980%,并予以注销。各交易对方对应的补偿
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业绩承诺方名称 各方补偿比例 需补偿股份数量(股)
1 维科控股 33.68% 5,046,760
2 杨龙勇 47.20% 7,071,759
3 耀宝投资 19.12% 2,864,377
合计 100.00% 14,982,896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所签订的《维科能源利润补偿协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
诺对应补偿股份合计3,658,65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440,931,640股的0.8298%,
并予以注销。交易对方回购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1
序号 业绩承诺方名称 各方补偿比例 需补偿股份数量(股)
1 维科控股 100.00% 3,658,657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0,931,640股变更为422,290,08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5 月 17 日至2018年 6 月 30 日。
2、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 2001 室。
联系人:薛春林
电 话:0574-87341480
传 真:0574-87279527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
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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