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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股份:关于“17建发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8-06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56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 建发 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建发 01”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02

    ●   回售简称:建发回售

    ●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
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是




    特别提示:
    1、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建发股份”)
公告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3272,债券简称:17 建
发 01,以下简称“17 建发 01”或“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
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1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4.65%。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
决定下调“17 建发 01”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115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1 年(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3.50%并保持不变。
    2、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7 建发 01”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
    3、“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 建发 01”债券进行
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
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
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7 建发 01”债券,请“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 建发 01”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7 建发 01”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建发 01(143272)


                                       2
    3、发行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815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后 1 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
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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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2 年(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票面
利率为 4.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
下调“17 建发 01”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115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1 年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3.50%并保持不变。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2


                                      4
    2、回售简称:建发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
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7 建发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7 建发 01”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4.65%。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5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
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7 建发 01”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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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8 月 9 日、2019 年 8
月 12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2,申报方向为卖出,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
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7 建发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2019 年 8 月 1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 8 月 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8 月 5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8 月 6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8 月 9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8 月 15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
2019 年 8 月 29 日
                                        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八、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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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联系人:黄丽琼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0592-2592459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联系人:陈圳寅、张大伟
联系电话:010-83939264
传真:010-661626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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