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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
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公司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