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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硕股份:关于股份回购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7-11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 2018-04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4,908.00 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1,739.5566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
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每日 9:00—11:30、13:00—17:
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 177 号
      联系人:蔡永起     李志强
      联系电话:0312-3109607
      邮政编码:07105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材料接收日为准;
     (2)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