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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 2019-01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市紫竹院路 29 号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何英姿女士委托董事洪鸣
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四、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 1,105,138.0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 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110,513.80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9,284,885.75 元,扣
除 2018 年度支付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40,009,800.69 元,因此 2018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80,269,709.27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461,032.12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18
年实施回购金额为 155,298,048.35 元,已达到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3.9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的
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
    同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
等因素,经公司研究决定,2018 年度将不再进行其他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
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 2018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
值测试后,2018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302,558,972.35 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坏账损失                                                     26,239,770.68
存货跌价损失                                                  4,998,626.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60,424,167.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3,138,112.1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7,758,296.31
                合   计                                     302,558,972.35
       十二、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
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定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总额约 180 万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
 雄、张明贵、洪鸣、何英姿、代明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 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18 年津贴标准为 15 万元/年(含税),每半
年度计发一次。
    2、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
    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有其它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均
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监事津贴或其他薪酬。
    3、内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
    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 其他规定
    1、本方案所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
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履行
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履行监事职责发生
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参加上述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及时高效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推进创新业务
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
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作为发行主
体。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
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
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亿元(含 100.00
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此前已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除外),并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
督。
    各次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
债务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
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资产
证券化、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但发行永续债券
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
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
关规定确定。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境内债务
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
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价格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每次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
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
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
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
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
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
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
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
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
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
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
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
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
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
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
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
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
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
发行完成之日止。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发行境内债务
融资工具仍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七、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实业投
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业务,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接受金融
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
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因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业务,同时,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
中经营范围及回购股份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1    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    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 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
    呼叫中心);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
    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呼叫中心);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     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 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
    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依   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依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2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3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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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职工。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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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6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式的方案;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
    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中,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八)
    数通过。                               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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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票。                                   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可
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创阳安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