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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升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 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收补偿事项概述

    1、因大园棚户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芦征决(2017)2 号],需征收公司控
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位于
株洲市建设中路 90 号部分房屋及土地(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22
号)。2017 年 8 月 25 日,株洲雪松、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
芦淞中心、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经友好协

商,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株洲雪松位于株洲市
建设中路的建筑面积为 1,048.98 ㎡的房屋、878.2 ㎡的土地及设备

设施可总计获得补偿 24,000,445 元(含搬迁奖励)。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限于第一期征收范围中部分房屋及设备设
施,第二期的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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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株洲市芦淞区设立

的机构,主要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 号
    法人代表:肖群锋
    注册资本:196,248,200 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综合医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丙方)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况
    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蓝线范围内需征收乙方位于株洲市
建设中路 90 号房屋编号 57#、58#、64#、79#、52-1#、60-2#、60-3#、

60-4#、60-5#、60-6#、60-7#、60-8#、60-9#、60-10-1#、60-10#、
60-9-1#、60-11#、60-12#、60-13#、60-14#、60-14-1#、60-15#、
79-1#、79-2#的房屋。其中 52-1#、60-2#、60-3#、60-4#、60-5#、
60-6#、60-7#、60-8#、60-9#、60-10-1#、60-10#、60-9-1#、60-11#、
60-12#、60-13#、60-14#、60-14-1#、60-15#、79-1#、79-2#为未经
登记建筑,经国土、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及项目征收指挥部联合认定,

按视同合法进行补偿。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证内面积 46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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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证外面积 583.62 ㎡(均在乙方国土使用权证范围内),征收房屋
总面积 1048.98 ㎡,同时需收回使用权归乙方的出让土地 878.2 ㎡(乙

方涉征土地共有 5 本国土使用权证,分别为:1、株国用(2005)第
A0146 号,证载面积 287.7 ㎡,用途为商业用地; 2、株国用(2005)
第 A0103 号,证载面积 531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3、株国

用(2005)第 A0106 号,证载面积 10.9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
地。4、株国用(2005)第 A0110 号,证载面积 18.7 ㎡,用途为城镇
单一住宅用地。5、株国用(2005)第 A0143 号,证载面积 29.9 ㎡,

用途为商业用地;均在蓝线范围内。)
    (二)对乙方的征收补偿:

    对征收乙方房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总计

24,000,445 元(含搬迁奖励)。

    (三)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1、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被征收房

屋的所有权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时办理除按期

搬迁奖励费以外所有房屋补偿支付给乙方,合计:19,656,162 元整。

    2、乙方在规定日期前搬迁腾空后,丙方将按期搬迁奖励费

4,344,283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超过时间搬迁则取消该项奖励。如

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可以顺延 10 天,最长不超过一

个月。

    四、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2、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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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指标产生一
定的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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