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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93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
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源煤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公司下属公司累计为公司担保总额度 39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为华熙矿业担保总额度
468,941.36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为银源煤焦担保
总额度 8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华熙矿业供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
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468,941.36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501,022.29 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度为 2,788,340.80 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958,681.49
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390,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300,000 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64,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华晨电力股
份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具体为:
    (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原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现根据需要,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并以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家
坛煤业”)采矿权为该展期部分提供抵押。同时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新增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偿
还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上
述展期和新增业务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
的冯家坛煤业 100%股权、山西瑞德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焦化”)13%
股权和隰县华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煤焦”)13%股权,银源煤焦
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煤业”)13%股权、山西
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庆煤业”)7%股权和山西灵石银源华
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煤业”)7%股权,山西沁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西沁雪”)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
5%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焦化和华鑫煤焦的探矿权提供
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
不超过 1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110,000 万元,其
中:流动资金贷款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原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现
根据需要,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
限不超过 1 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 33.33%股权为该展期部分提供质押。
同时,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期
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偿还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上述展期和新增业务均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
力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孙义煤业”)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
煤业”)51%股权、瑞德焦化 68%股权和华鑫煤焦 68%股权,银源煤焦持有的新
生煤业 68%股权、兴庆煤业 34%股权和华强煤业 34%股权,山西沁雪持有的康
伟集团 24%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孙义煤业、柏沟煤业、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
焦化和华鑫煤焦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2
    (3)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
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30,000 万元,原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现根据需要,对上述存续金额 30,000 万元的流动资
金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
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荡荡岭煤业”)100%股权、瑞德焦化 19%股权和华鑫煤焦 19%股权,银源煤焦
持有的新生煤业 19%股权、兴庆煤业 10%股权和华强煤业 10%股权,山西沁雪
持有的康伟集团 6%股权提供质押;并以荡荡岭煤业、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
焦化和华鑫煤焦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以所持有的华晨电力 20%股权为上述各业务的展期部分提供质
押。具体借款和担保、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
为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业务,
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
反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
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
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
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 79 号,法定代表人:王
广西,注册资金:1,242,579.53 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
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
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永泰能源资产总额 10,769,231.08 万元,负债总额
7,914,597.92 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432,507.0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3.49%;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63,498.96 万元,净利润 9,784.14 万元。
    2、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 79 号,法定代表人:窦
红平,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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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绿化工程。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 5,177,335.47 万元,负债总额
4,716,437.11 万元,净资产 460,898.36 万元,资产负债率 91.10%;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381.99 万元,净利润 19,946.17 万元。
    3、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翠峰路 79 号,法定代表
人:窦红平,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
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煤炭批发。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 1,060,912.95 万元,负债总额
756,976.18 万元,净资产 303,936.77 万元,资产负债 71.35%;2018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为 116,833.66 万元,净利润为-764.59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华晨电力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华晨电力股
份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具体为:
    (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原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现根据需要,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并以冯家坛煤业采矿权为该展期部分提供抵押。同时公司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
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偿还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上述展期和新增业务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
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冯家坛煤业 100%股权、瑞德焦化 13%股权和华鑫
煤焦 13%股权,银源煤焦持有的新生煤业 13%股权、兴庆煤业 7%股权和华强煤
业 7%股权,山西沁雪持有的康伟集团 5%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新生煤业的采矿
权,瑞德焦化和华鑫煤焦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


                                    4
不超过 1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110,000 万元,其
中:流动资金贷款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原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现
根据需要,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
限不超过 1 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 33.33%股权为该展期部分提供质押。
同时,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期
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偿还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上述展期和新增业务均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
力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孙义煤业 100%股权、柏沟煤业 51%股权、
瑞德焦化 68%股权和华鑫煤焦 68%股权,银源煤焦持有的新生煤业 68%股权、
兴庆煤业 34%股权和华强煤业 34%股权,山西沁雪持有的康伟集团 24%股权提
供质押;并以孙义煤业、柏沟煤业、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焦化和华鑫煤焦的
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
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30,000 万元,原到
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现根据需要,对上述存续金额 30,000 万元的流动资
金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
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荡荡岭煤业 100%股权、瑞德焦化 19%股权和
华鑫煤焦 19%股权,银源煤焦持有的新生煤业 19%股权、兴庆煤业 10%股权和
华强煤业 10%股权,山西沁雪持有的康伟集团 6%股权提供质押;并以荡荡岭煤
业、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焦化和华鑫煤焦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银
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以所持有的华晨电力 20%股权为上述各业务的展期部分提供质
押。具体借款和担保、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业务,
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
反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永泰能源、华熙矿业、银源煤焦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
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
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
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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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501,022.29 万元(含本次
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4.93%,总资产的 42.00%,
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788,34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4.56%、总资产的 26.02%。
    六、公告附件
    永泰能源、华熙矿业、银源煤焦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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