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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体产业: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大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 2017-37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大股东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给公司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

理中心并抄送公司的《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7]11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4 年 8 月 22 日,你单位在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中承诺:“将

在符合《指引第 4 号》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转

让我单位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

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上述承诺履行期间,你单位曾两次采用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中体产业

股份,但均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目前,该承诺已到期,你单位未能

按期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相

关应尽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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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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