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2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处置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处置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议
案》等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本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开挂牌出售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运动
城和销售中心两项资产,挂牌出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现金流状况,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交易作价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作价公允、合理,保护了全体公司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
程》的规定。
3、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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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章程》,本次出售资产涉及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公开挂牌出售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运动城和销售中心两项资产。
独立董事:权忠光、温小杰、王慧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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