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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 2018-54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以书面签署意见的形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实施方案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55)。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实
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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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体育总局党组管理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任职期间薪酬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参照《体育总
局管理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
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管理的实际情况,就体育总局党组管理
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任职期间的薪酬管理提出以下
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任
职期间薪酬管理。
      第三条    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任职的薪酬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指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任职的年度基
本收入。由体育总局授权基金中心在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的 2 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根据中央企业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基本年薪的计算方式如下:
      局管干部基本年薪=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A
      (其中: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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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部发布,A≤2,由基金中心核定后报体育总局备案)
    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没有实际增长的(因政策因素影响
除外),局管干部当年基本年薪不得增长。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任职年度考
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
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
系数。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 2,由基金中心依据局管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报体育总局备案。具体确定原
则为:考核等级为 A 级,系数为 2;考核等级为 B 级,系数
为 1.5;考核等级为 C 级,系数为 1;考核等级为D级,系数
为 0.6;考核等级为E级,系数为 0。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 1.5。局管干部绩效年薪
调节系数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由基金中心一个任期核定
一次,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局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
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局管干部绩
效年薪不得增长。年内离任的局管干部,根据年度考核评价
结果,按本人当年在中体产业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相应绩效年
薪。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局管干部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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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联系的收入,依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局管干部
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具体确
定原则为:考核等级为 A 级,比例为 30%;考核等级为 B
级,比例为 25%;考核等级为 C 级,比例为 20%;考核等级
为 D 级,比例为 10%;考核等级为 E 级,任期激励收入为 0。
     (四)每年度,由体育总局授权基金中心牵头对局管干
部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任期结束,由体育总局授权基金中心
牵头对局管干部进行任期考核评价。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
由基金中心牵头,按照总局对局管干部的考核办法,结合中
体产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高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相关指标进行。
     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局管干部,不实行任期激励;非
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局管干部,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
合本人在中体产业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
收入。
     第五条 局管干部在中体产业任职期间薪酬的支付和管
理
     (一)局管干部薪酬按照前述方案确定并执行。其中,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
的原则,在年度考核评价结束后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在任期考核评价结束后一次性兑现。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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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管干部应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
和任期激励收入,具体报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
    (二)局管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或单位
兼职(任职)。经体育总局党组批准在中体产业所出资企业
(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兼职的局管干部,不得在兼
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
国家规定之外领取其他任何奖金及实物奖励。
    (三)局管干部因岗位变动调离中体产业的,自任免机
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中体产业实际
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
中体产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也不得保留在中体产业。
    (四)局管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
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中体产业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
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中体产业领取薪酬。
    (五)局管干部的薪酬应设置明细账目以便查阅
    局管干部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
始资料应至少保存 15 年。
    第六条   福利性待遇
    (一)局管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
基本医疗保险。
    (二)局管干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其
全部收入的 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北京市统计部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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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三)局管干部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其他福利性待遇,
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四)局管干部不得在中体产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
入。国家明确规定但本实施意见未予明确的局管干部福利性
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一律不得执行。
    第七条   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经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由体育总局授权基
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其他
    关于局管干部的薪酬管理,本方案没有明确的,按照国
家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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