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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龙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
知,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
议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龙顺发”)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保理业务
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
关业务,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