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
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标的:大龙顺发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3、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4、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5、保理期限: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顺发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加快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减
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
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
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控股子公司开展针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
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